重大措施-公有路外停車場停車未滿30分鐘免費
一、緣起:為實施交通改善、減少廢氣排放及提供民眾短暫停車之需求。
二、目的:節省民眾停車費,提高停車周轉率,改善交通壅塞情形,並可減少民眾繞行停車場而達到節能減碳目的。
三、推動內容:公有停車「未滿30分鐘免費」,是指停車時間未滿30分鐘離場者免收停車費,停車超過30分鐘的車輛按1小時收費方式計費。例如,每小時停車收費30元區域,停車29分鐘免費,但31分鐘則按1小時收費30元。
四、預定效益:節省民眾停車費,提高停車周轉率,改善交通壅塞情形,並可減少民眾繞行停車場而達到節能減碳目的。
五、目前進度及成果:由本府交通局轄管之府前地下停車場,已於103年1月1日起率先實施。